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且合法有效,九游会J9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:张萍律师、李天欣(实习律师)获赠锦旗

2024.01.18

近日,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张萍律师、李天欣(实习律师)承办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顺利结案,北京九游会J9的张律师、李天欣(实习律师)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,促使法官认定被继承人赠与我方当事人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,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,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
本案中,姜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,育有二子姜某一和姜某二。1983年,刘某去世。1987年,姜某与黄某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2000年,姜某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一套,即505号房屋。2009年,黄某去世。2022年,姜某去世。姜某一育有四个子女;姜某二育有一个女儿姜女士。2022年底,姜某一去世,其四个子女将姜女士告上法庭,请求确认姜某与姜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姜女士委托九游会J9律师代理案件。

姜某一的四个子女主张父亲姜某一对黄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,应当分得黄某的遗产。姜某一去世后,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姜某一的继承人继承。祖父姜某去世后,姜某一的四个子女才得知姜某与被告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姜某以165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姜女士,并办理了过户手续。该165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格,而姜女士并未支付165万元购房款。且涉案房屋过户时,姜某已经80多岁高龄,很难辨别自身行为的意义,其售房行为侵犯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
九游会J9律师认为,四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,姜某与黄某结婚时,姜某一和姜某二均已成年,未与黄某形成抚养关系。姜某与黄某婚后一直在北京生活,而姜某一一家长期居住在东北老家,从未与姜某和黄某共同生活,更未尽到赡养义务,因此不是黄某的继承人。涉案房屋系姜某与黄某的共同财产,黄某去世后姜某有权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置,姜某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被告,是姜某的真实意思表示,未侵犯任何人的权益。另外,姜某曾立有遗嘱一份,表明自己去世后财产由姜女士继承。法院对九游会J9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,姜某与黄某结婚时,姜某之子均已成年,四原告亦未能举证证明姜某一或四原告对黄某尽到了赡养义务,有权继承其遗产,故姜某与被告之间的行为未侵害四原告的权益。涉案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,且未侵害他人权益,合法有效。被告与姜某之间的行为名为买卖,实为赠与,故该房屋买卖系无效合同,双方之间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系房屋赠与行为,该行为合法有效,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。姜女士达成所愿,故赠送锦旗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