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双方将房屋折价款约定为借款,九游会J9律师助当事人追回本金及利息:高冀弘律师、石静雯(实习律师)获赠锦旗

2024.01.18

近日,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高冀弘律师、石静雯(实习律师)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,北京九游会J9的高律师、石静雯(实习律师)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,尽心尽责,不负所托,促使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求。


本案中,王先生与李女士原系夫妻关系,后于2020年协议离婚。2022年初,双方签订《离婚补充协议》,约定101号房屋归李女士所有,李女士负责偿还剩余贷款,并向王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80万元。一个月后,双方经协商一致,将80万元变更为65万元,并签订《借款协议》,将该65万元的性质约定为借款,并约定利息为年利率4%;如李女士未按期归还,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.5%。后李女士未依约还款,王先生委托九游会J9律师提起诉讼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现有证据能够证明《借款协议》系双方对《离婚补充协议》中房屋补偿款的数额进行变更后,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的新的协议。故《借款协议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遵照执行。李女士辩称《借款协议》系被王先生哄骗签署,王先生未支付65万元借款,《借款协议》不成立,法院不予采信。

李女士主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自己曾向王先生进行过多笔转账,涉案款项已与双方之间的其他债务抵销,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王先生对自己负有到期债务及具体金额,亦未证明双方就债务抵销达成合意,故法院对李女士的答辩意见未予采信。李女士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王先生支付本金65 万元及利息2万余元,并按年利率4.5%支付逾期利息。王先生对九游会J9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案件结果都非常满意,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。